各学院:
为加强教风、学风建设,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、使命感和荣誉感,营造尊师重教、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,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良、乐于奉献、勇于创新的高水平教师队伍。学校决定开展“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评选活动,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、评选工作。
一、参选范围
各学院为本科生授课的在岗在职教师。
二、推荐名额
以学院为单位,每个学院推荐1位教师参加校级遴选。
三、评选基本条件
1.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从教以来无师德师风问题,近三年无教学事故。讲政治、敢担当、有作为,能发挥思想引领作用。
2.具有3年以上的教龄,潜心投入教学工作,教学水平高,育人效果好,教学成果丰富,讲授课程学生认可度高,在学院内起到示范作用。
3.参评教师承担的本科课程学分为2学分(含)以上,开课3次(含)以上且至少2次学生评教结果为90分以上。
4.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,乐于为学生排忧解难,关心爱护学生成长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学院推荐
各学院成立“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评选工作小组,负责本学院评选工作的动员组织、监督审核。原则上评选工作小组至少包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、教学督导。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资格审核,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候选教师进入院内宣传展示环节。
院内宣传展示结束后,组织学院全体本科生对候选教师进行评选,从候选教师名单中确定1名拟推荐教师,并将拟推荐结果于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无异议,于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PDF版和Word版《“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1)报送本科生院连海琼OA办公账户。
(二)校级遴选
本科生院将各学院拟推荐名单汇总,组织校级遴选,确定10名云南大学2023-2024学年“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,并予以公布。
五、要求与说明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“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评选活动,做好宣传动员,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,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,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。
1.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认真组织本学院评选工作,明确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。
2.实事求是、有理有据,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本次参评资格,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参评。
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教学评估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连海琼,电话:0871-65933773。
六、表彰奖励
学校将对获评教师授予“云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荣誉称号并对其个人事迹进行宣传和展示。
附件1:“学生最喜爱的教师”推荐表
云南大学本科生院
2024年5月7日